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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onprofit-helper 數位櫃檯

內政部數位櫃檯

申請組成全國性社會團體

※ 申辦服務說明: 您好!歡迎使用人民團體數位櫃檯(以下簡稱數位櫃檯)。 申請組成全國性社會團體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: 申請流程: 資訊系統線上註冊並登錄申請資料(https://grouptw.moi.gov.tw/) 至內政部網站-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,下載「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操作手冊」,詳閱手冊內容,並檢具下列資料親筆簽章之正本、影本各1份,共1式2份夾成冊,並將紙本寄送內政部: 申請書(發起人代表應親自簽名或蓋章)。 章程草案。 發起人區域分布概況一覽表。 發起人名冊:名冊格式共分「個人、團體、非本國籍人士」3種,請依發起人資格分別填寫,所有發起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。 全體發起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:請依發起人名冊順序,將身分證明影本貼妥於黏貼表中(請以A4紙張大小為之),且僅需檢送1份。 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:檢附與否,視所成立之團體性質而有不同規定,請參閱「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操作手冊」 以發起人名義公開徵求會員,公告方式以「不特定人」可以共見共聞為原則,如以報紙、雜誌、網際網路等方式為之。 其它注意事項: 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所報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,內政部均不予發還,申請人應自行留存影本。 向內政部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,免繳規費。 提交方式(請二擇一): 郵寄申請者:請郵寄至「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 內政部」收。 親自送件者:請送至內政部「3樓 總收發櫃臺」(週一至週五,上午8:30至12:30,下午1:30至17:30)。 申請全國性社會團體操作手冊、申請書等表單之電子檔,請逕至「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-表單下載-社會團體申請及立案」(https://www.moi.gov.tw/group.htm?)下載。